正統初年,陜西米脂有戶劉姓人家,以務農為生,老兩口有一對兒女,兒子劉勝,強征入伍后被派去了遼東駐守;女兒秀月,年方15,出落得亭亭玉立,已經納聘于鄰村鄭家之子。
不久后,劉勝戰死在遼東,尸骨無存。噩耗傳來,老兩口傷心過度,一病不起,不久就先后過世了,留下秀月一個孤身弱女。侍奉雙親的疾病,已經花去了家中所有的家私,就連聘禮也用光了;如今還要承擔父母的喪事,哪還有錢來支應?
鄭家當初下聘時,看中的是兩家門當戶對,如今見秀月成了孤女,還家徒四壁,自己一方得不到嫁妝不說,還要出錢幫助安葬。鄭家舍不得,萌生了悔婚的念頭。但在大明朝,男家悔婚,要笞五十,女方不用退回聘禮。這一規定讓鄭家進退兩難,不退吧,要出錢;退吧,要挨打。
正在鄭家左右為難之時,家里來了一個名叫鄭常的遠房親戚。鄭常是在太原城做生意的,如今發達了,便想回鄉重新祖墳。當他得知鄭家之事時,自告奮勇地提出幫忙。
鄭常來到劉家,第一眼見到秀月時,就被她的天生麗質迷住了,心里打起了主意。他對劉姓宗親說道:此時鄭家悔婚,有些不仁不義,但他們不打算追回財禮,還愿意出銀十兩助喪。
劉姓宗親見對方愿意給錢,態度又誠懇,也放下了芥蒂。但就算鄭家給了錢營葬,但秀月以后的生活又由誰來養活呢?
鄭常心中暗喜,但假裝為難地說道:“現在秀月孤苦伶仃,是天命,也是人事。這樣吧,因為這是鄭家作的孽,我也是鄭姓人,不能逃脫責任。我家有一個女兒,年方十歲,身邊正好缺個丫鬟。不如讓秀月到我家照顧小女,待其成年,再為其擇良偶。”
劉姓宗親見有人愿意將秀月領走,哪有不愿意的呢?兩方協商之下,鄭常付給劉姓宗親30兩銀子,讓里長等擔保,寫了契約,到縣衙蓋了官印,秀月就正式成了鄭常的婢女了。
鄭常協助秀月處理了家中的喪事,等到七七之后,就帶著她回到了太原。而另一邊,鄭家平平安安地退了婚,也是皆大歡喜。
鄭常在太原是有家室的,妻子是大戶小家的小姐,鄭常的發家全靠妻家的支持,所以他畏懼妻子,一直不敢納妾。此次回鄉,看到秀月,忘乎所以,只圖眼前秀色可餐,所以打著買婢女的名號,實際上是想將她帶回,納為自己的妾。
鄭常帶著秀月回到太原,不敢將她直接帶回家中,先租了一個院子將她安置下來,自己才獨自回到家中。因為做賊心虛,鄭常見到妻子總有些不自在。而妻子以為他是勞累了,也沒有太在意,反備上酒席為他接風洗塵。
鄭夫人聽說鄭常要納妾,火冒三丈,但抵不住鄭常的苦苦哀求,終于答應他將秀月帶回家。
二嫁
秀月正式成為了鄭常的妾,凡是家中有宴席,鄭常為了炫耀,免不了讓秀月出來見見客人。
這年,太原城陽曲縣李知縣因朝廷發下銀兩,要采購一批軍需物資。鄭常得知消息,想攬下這筆生意,便邀請李知縣到家中,擺下酒席,熱情款待,席間也讓秀月出來勸酒。
殊不料李知縣看到秀月如同當初的鄭常,完全移不開目光。李知縣本人雖是讀書人,但卻好財、好酒、好色。如今他看上了秀月,遂起了淫占之心。
回到縣衙,李知縣讓人打探鄭常與秀月的底細,以便從中尋找破綻,逼迫鄭常將秀月送給自己。
不多時,親信們帶著消息回來了,還將當時的契約一字不漏地抄了回來。李知縣細細閱讀,真讓他找到了其中的漏洞。
鄭常當時以買秀月為婢女為名,而納她為妾。可以說是引誘略賣,如果能證實當時的秀月是良家婦女,鄭常還有可能被判以絞刑。
找到漏洞,李知縣開始取證了,他將劉姓宗親和鄭家家長、及參與秀月買賣的人,分別審訊,獲取各自口供,均可證明秀月的確是良家婦女。特別是鄭家的證詞,對李知縣特別有利:鄭家并不知道退婚的詳情,鄭常的所為可以算得上是強占。畢竟秀月當時名義上是鄭家的準兒媳。如果強占罪成立,秀月就要歸還鄭家,到時鄭家出頭,將秀月另嫁,李知縣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將她娶到手了。
證據確鑿,李知道差人去捉拿鄭常到堂聽審。當官差去到鄭家時,鄭常得知是違律納妾,也是可惱可笑,還以為自己給的回扣不夠多,也以為自己給回扣這事算捏住了對方的把柄,量對方也不敢怎樣。
但他萬萬沒想到,一到堂上,李知縣就喝令衙役將他重責二十大板,然后上了夾棍。此時鄭常終于明白李知縣的意圖了,只好招認自己霸占人妻為妾之罪,結果被李知縣擬為絞刑,打入死牢。
鄭常本還想著,自己先認罪,等活下來再尋找翻案的機會。殊不料李知縣蛇蝎心腸,囑咐獄卒,讓鄭常瘐死。獄卒領命,用白布將鄭常捆在長桌上,又將一些棉紙放在水桶里浸泡,之后貼在鄭常的臉上,這樣一層層地貼,很快鄭常就窒息而亡了。
李知縣裁定秀月歸還鄭家,鄭家領回秀月后,又與李知縣寫下婚書。
李知縣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,侵吞了購買軍資的銀兩,又嫁禍了鄭常,還娶得美人歸,卻不想也把自己送上了不歸路。
三嫁
李知縣奪得秀月,志得意滿,還為此大辦婚禮。太原的文武官員都親自到場參加。高官之中,有一位勛臣,名叫吳杰,是開國功臣吳復的兒子。早年被封為安陸侯,白溝河戰敗后,被貶到太原。晚年身居一品,卻無實權,卻喜好湊熱鬧。
吳杰無權無勢又年老,但好色之心不遑多讓,家中除了發妻,還有十三個妾。在婚禮上,看到秀月時,覺得自己十三個妾猶如糞土,而如此美色卻是他人之妾,不由得心里酸溜溜的,嫉妒之心油然而生。他表面上對李知縣滿臉堆笑,稱贊有加,心里卻在算計著如何將秀月弄到手。
有一天,太原的指揮使張能來吳杰家做客,兩人閑聊之時,講到了李知縣納妾之事。張能對秀月的芳容也是一番夸獎,見吳杰在自己談到秀月時一副欲求不滿的表情時,張能心里明白了幾分,于是慫恿吳杰去將秀月搶過來。
但搶太過于明面化,弄得不好,竹籃打水一場空還白白讓人看了笑話。最好的辦法還是應該私下里、悄悄地進行,羅織人罪不就是最好的選擇嗎?
吳杰負責當地的軍事訓練,也知道李知縣承辦采買軍資一事。
他找到自己的同鄉、按察司僉事李運,指出李知縣在采購軍資時中飽私囊。按察司派手下的書吏衙役暗中調查,沒幾天,果然回報,李知縣在采買軍資的過程中得到回扣多達三千多兩白銀,并且已經掌握了確鑿的證據。
按察使將此事匯報給朝廷,經刑部擬罪,定為斬刑,追回贓款,不足部分,變賣家產補足。
變賣家產當然也包括人口,秀月也在拍賣之列。以秀月之姿,如果是由官媒發賣,肯定能得到大價錢,但吳杰已經打了招呼,也沒人跟他爭搶,所以草草走了個過場,秀月就成了吳杰的第十四個妾了。
四嫁
此時的吳杰已經60多歲了,秀月不過16歲,美色當前,情難自持,天天縱欲狂歡,淫欲過度,精神散耗,感冒風寒,一病不起,沒多久也就一命嗚呼了。
吳杰的兒子吳璟繼承侯爵,盤算家資,發現已經資不抵債了,吳璟與母親商量,將十四個妾找發出去,一時可以減少開銷,二是可以換些錢財,更重要的是母親也能出口惡氣。
就這樣,秀月和其他十三個妾一樣,被賣入了其他官員家中。而買下秀月的,正是指揮使張能。
張能得到秀月,也算是專房之寵。本以為經歷了一次次的變故,這次終于可以安安穩穩地度日了,卻沒想到,北邊的戰事興起了,張能的軍隊被調往前線,張能命喪疆場。
五嫁
接任指揮使的程鵬為安撫張指揮使的家屬,來到張家,看到秀月,也動了心,便給了張指揮使夫人一筆錢,將秀月買了過來。就這樣,秀月跟了自己的第五個男人了。
程指揮使時年30余歲,娶妻武氏,結婚十年也沒有生下一男半女。本想納了妾,程家也就有后了,哪想三個月過去了,秀月卻絲毫沒有動靜,而程指揮使卻要奔赴前線了。
程指揮使這次面對的敵人是蒙古騎兵,明朝軍隊被對方偷襲,兵敗逃回,損失了幾千軍士不說,還丟了營寨。回來后直接被朝廷判處了斬刑。
程指揮使被斬,武氏受到驚嚇,不久后得病身亡,程家又獨留下秀月一個月和偌大的家資。
六嫁
問斬那天,秀月去往了刑場,按察司僉事劉翀監斬,他看到身穿孝服的秀月,被迷得五迷三倒的。后來打探得知武氏去世,秀月孤身一人,還擁有諾大家資,就更加心動了,托媒人上門求親。
劉僉事托媒求婚,求的是正妻,對于秀月這樣的女子來說,也算是體面,所以也就答應了。
但她沒想到的是,覬覦她的高官不在少數,媒人不斷上門,代官員們納她為妾。秀月如何肯答應?一一回絕了,卻不想得罪了許多高官。
所以在與劉僉事成親后不久,劉僉事的同僚李運便找到巡按御史曹泰,添油加醋地說了不少劉僉事的壞話,特別是劉翀作為朝廷官員,竟然娶了先后嫁了五個男人的女子為妻,分明是置朝廷的顏面于不顧。曹泰深以為然,覺得劉僉事沒有廉恥之心,有辱風憲官的名聲,于是寫了份奏章呈遞到皇帝手里。
此時繼位的明英宗剛十五歲,青春萌動,得知此事,深感好奇,便提出要親審此案,卻遭到楊士奇、楊榮和楊溥的竭力反對。他們擔心皇帝也被此女迷上,若是非要將她納入后宮,豈不是更有傷風化?
在與老臣的博弈中,明英宗最終敗下陣來,放棄親審,而由三楊票擬處理。
劉僉事的蜜月還沒有過完,就被錦衣衛帶到了京城,投入了詔獄。
錦衣衛本是要訊問劉僉事為何要娶失節婦女、敗壞監察官員的名聲,沒想到對方卻理解錯誤,反倒是揭露了山西官場許多見不得人的內幕。錦衣衛只得將此事奏聞。明英宗下令都察院接過此案審理。
都察院派人去往山西調查,得出的結論卻和劉翀所說的正好相反,明英宗也算大度,只是判決劉翀誣告,全家發邊遠充軍。
雖是去到云南煙瘴之地,但對秀月來說,也算是一個完美的結局了,因為她不用再顛沛于不同的男人之間了。
秀月的故事在封建社會是一個典型,在那樣的時代,女性猶如寵物,隨波逐流、隨世俗而沉浮。又像一個商品,被買來買去,身不由已。
其實在大明律中并沒有婦女不能再婚的約束,也沒有失節婦女之說,反而是程朱理學,一味地倡導“餓死事小、失節事大”,將婦女牢牢地釘在貞節的牌坊上。而隨著這一愚昧思想的普及,再婚婦女被公認為失節之名,有傷風化也被作為一項罪名列入了條例,使婦女的命運和地位更加悲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