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光宗被關押的第六天,陶月柔滿面欣喜的來見他,帶來了一個令人振奮的好消息。
“真兇抓到了,并且他已經招認了。”陶月柔按耐不住心中的高興,笑道:“恭喜你沉冤得雪,可以出獄了!
“真的,怎么抓到的?”陳光宗急切而興奮的問道,他被關在看守所,沒有人身自由,簡直度日如年,巴不得早點抓到真兇,早日出去。
陶月柔相信陳光宗不是兇手,真兇另有其人,兇手作案之后,應該會離開地下室,畏罪潛逃。
基于這個判斷,她接手陳光宗的案件后,調取了案發時間前后地下室大門的監控錄像,將這個時間段內,進出地下室的所有人員都當成了嫌疑人。
通過走訪排除,結果發現這些嫌疑人都是地下室的日常住戶,并不認識王芳,沒有作案嫌疑。
排除這些人的嫌疑,陶月柔得出一個結論:真兇在作案之后,并沒有立刻離開,很可能住在地下室。于是,她擴大了排查范圍,徹底清查整個地下室所有的住戶。
在走訪的過程中,陶月柔得到一個非常有價值的線索:王芳被害的那天晚上八點半左右,一個女孩上完廁所回屋時,經過王芳的房間,無意間看到有個男子從王芳的房間走了出來。
那個男子腳步匆忙,目擊的女孩并沒有太在意他的長相,依稀記得男子三十多歲,留著胡子,穿了件藍色老舊襯衣,打扮好像農民工。
女孩還記得男子因為行色匆匆,沒有鎖上王芳的房門,虛掩留了一道縫隙。
當時,女孩并不知道王芳被害了,隨便瞟了幾眼,這些信息都是她在得知王芳被害后想起來的。
出于警察的敏銳判斷,陶月柔立刻意識到目擊女孩偶遇的那個男子,很可能就是真兇,于是把搜集到的地下室住戶的照片和相關住戶的監控錄像,拿給女孩看,讓她從中指認。
在一段監控錄像中,女孩指認出了一個穿藍色襯衣的男子,跟她偶遇的那個男子非常像。
陶月柔便把這個男子列為重點嫌疑人,通過在地下室的租住登記,得知此人名叫王建國,是案發當天住進去的。
在調取的錄像中,此人案發當晚一點左右,離開了地下室,再也沒回來,并且換了一身衣服,手中拎著個垃圾袋。
陶月柔又讓同事幫忙,查找王建國的戶籍信息,結果查到的江城地區名叫王建國的人,跟這個重點嫌疑人的年齡長相都對不上,說明這個名字是假的。
地下室對住戶的管理并不嚴格,王建國只是登記了一個假名字,沒有留下身份證復印件,留的手機號碼也是個空號。
用假身份登記,案發當晚又離開再也沒回來,此人的嫌疑更大。
通過面目識別對比,在警方電腦系統上搜索,陶月柔終于找到了此人的真正身份,名叫竇大海。
竇大海還有犯罪前科,因故意傷害罪,致人重傷,被判入獄五年,剛出獄五個月。
雖然竇大海有犯罪嫌疑,但是沒有直接證據,陶月柔便帶著一個同事搜查了竇大海在地下室租住的房間。
結果開門一看,房間跟沒住過人一樣,被褥、洗漱用品都沒有,說明竇大海根本沒打算在這住,租房只是掩人耳目。
即使竇大海沒打算在這住,但他在房間里逗留了好幾個小時,不可能站著,肯定坐在床邊休息過,陶月柔果然在床邊提取到了竇大海的指紋和毛發。
另外,陶月柔還細心的發現床板上有一滴干涸的血跡,通過對這滴血跡進行化驗,證明是被害者王芳的。
又通過提取竇大海毛發中的DNA,跟尸檢時在王芳指甲縫中發現的血液和一小塊皮膚的DNA對比,證明是同一個人。
并且在案發現場,除了王芳、陳光宗的腳印外,還有一個人的腳印,事后證明就是竇大海留下的。
通過這些線索,綜合匯總,陶月柔得出結論:竇大海就是真兇,否則王芳的血跡不可能出現在他的房間,他的血跡也不可能出現在王芳的指甲縫中。
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,即使竇大海具有一定反偵察常識,還是留下蜘絲馬跡。
又用了整整兩天時間,陶月柔才在竇大海的老家,將其抓捕歸案。
在審訊的過程中,起初竇大海并不承認他殺害了王芳,口口聲聲說不認識王芳,他本來想在地下室常住,但臨時有急事,才連夜回老家辦事。
但是,當陶月柔把所有的證據拿出來之后,竇大海色變,露出馬腳,最終承認了殺害王芳的罪行。
根據竇大海的交待,他殺害王芳的作案動機,是因為見王芳長得漂亮,案發當晚又看到王芳喝醉回家,一時起了歹念,想趁機強殲王芳。
在實施強殲的過程中,王芳拼命反抗不從,竇大海拿水果刀威脅,一時失手殺害了王芳。
陶月柔卻不相信竇大海的作案動機,因為王芳身中數刀,刀刀致命,明顯是故意謀殺,而不是失手。現場除了竇大海的腳印外,沒有留下他的指紋,說明事先做好了準備,戴了手套。
并且在案發時,附近的鄰居沒有聽到王芳呼喊救命之類的異動,尸檢報告表明,王芳體內除了酒精殘留外,還有麻醉劑。
說明王芳是在被人迷暈后實施的殺害,如果竇大海只是圖色,完全可以在她昏迷后實施強殲,不會殺害她。
不管怎么審問,竇大海都說是失手殺人,不承認蓄意殺人。
在調查的過程中,陶月柔得知竇大海入獄前結過婚,有個七歲的兒子,在他入獄期間,老婆跟他離婚改嫁了。
案發后,竇大海兒子的銀行賬戶上多了三十萬,這筆錢就是竇大海存進去的。在抓捕竇大海時,還從他的住處搜出了六萬多的現金。
根據陶月柔的調查,竇大海出獄后一直沒有正式工作,這筆錢又是哪來的?
竇大海說是自己借的高利貸,一部分錢養育兒子,剩下的一部分打算做點小生意,拒不承認這筆錢來歷不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