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主角在岸邊醒來,想爬起來,可是手往地上一撐,一不小心就來了個空中轉體360度。男主角發現自己不但被治愈了,身體也順帶被強化了,戰斗力暴漲,雖然仍舊是一副排骨身材,打起來看著依舊綿軟無力,但是開始了一路反殺,一直殺進了大反派的總部大樓。而這棟大樓,正是剛剛落成的和記大廈。李瑞杰看到這里,終于知道《護佛戰士》的50萬美元預算,花到哪里去了。
男主角原以為自己虎軀一震,可以繼續大殺四方,可是沒想到反一號的身體也被佛頭強化過,與男主角展開了一場大戰,從1樓打到23樓,又從23樓打到1樓,雙方仍然不分勝負。
這時候,真正的大反派也站出來了,這是名白人富豪,他倒是說英語的,之前逼男主與反一號打拳賽的反派也不過都是替他干活的,他也揭開了佛頭的真正身份,這顆佛頭其實是一個外星人留下的超級先進機器,它不但可以調節天氣,還可以強化人體,大反派搶佛頭,就是用要它來制造超級戰士,實現他稱霸世界的野心……李瑞杰看到這里,幾乎笑出聲來,凡事一通胡亂編,實在編不下去了,就往外星人身上推,這果然很倪框。
這時候大反派又說了,當年秦始皇就是用這顆佛頭制造出的超級戰士,統一了華國——也不管秦始皇那時候,佛教還壓根沒有傳入華國呢。但是使用佛頭制造超級戰士的副作用也非常明顯,就是隨著力量的使用,超級戰士會逐漸失去人性,最終變成只知道殺戮的野獸,目前只有男主角身上沒有出現副作用——也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來的。所以大反派要抓住男主角,進行實驗。大反派一揮手,這時候大樓內又出現了一排的強化戰士。
接下來男主角被各種吊打,電影放映到這個時候,李瑞杰看到影院內的人幾乎都走光了。只有少數幾個人,像李瑞杰一樣堅持留下來,要看看一個反一號,男主角都打不過,最終是怎么收場的。
男主角被打得口吐鮮血,結果一不小心一口血就噴到了佛頭上,這時候忽然天地變色,佛頭發出一陣耀眼的金光,然后啾的一聲,佛頭雙眼發出一道紅光,一下將一名反派胸口洞穿,男主角一看,靈機一動,抄起這顆佛頭激光槍,開始大殺四方,中途激光槍似乎一度能量用光,男主角咬破舌尖,對佛頭噴了一口鮮血,激光槍才又繼續發威,連大反派一起干掉。最后男主角帶著佛頭踏上了行俠仗義的道路,全劇終。
李瑞杰終于明白了,嘉禾和聯美為什么要把《護佛戰士》安排在萬圣節檔上映了,這是就是一部科幻恐怖片啊。
燈光重新亮起,整個影院里已經只剩他和杰克兩個人。雖然這部電影的后半部分,完全脫線,但前半部分,卻是完全照抄的李瑞杰寫的那一版《盜佛線》,尤其是他們只使用了英語字幕,沒有使用配音,連對話都是一模一樣。不管這一次嘉禾和聯美打得是什么主意,就算這一次,對方是好萊塢八大之一的聯美,聯美背后還有美國保險巨頭泛美保險公司,李瑞杰這次也要他們收不了場。
夢工廠總部大樓內,電梯門打開,一名六十來歲的白人老頭與夢工廠的法律顧問吉娜??布朗從電梯內走出來,老頭邊走邊感嘆,“時間過的真快呢,你都已經是一家公司的法律顧問了!”
“導師,您不會又要說自己老了吧?10年前,您就在這樣說了。”
“哈哈哈,不服老不行啊,前不久熬了幾個通宵夜,準備文件,結果血壓一下子就上來了。”
“您又在謙虛,我看是不止熬了幾個通宵吧。”
“熬了一周而已。”老頭拍著額頭笑了笑,“喬安娜還好嗎?”
“她好的很,現在跟我吵架,我都吵不過她,感覺昨天我還在喂她吃奶,給她換尿布,突然就變這么大了!”吉娜??布朗發完感慨,這才轉身走到前臺說,“麗薩,蘭辛總經理在辦公室嗎?”
小姐姐早已經站起來,一臉笑意的說,“總經理特意交代下來,您到后,可以直接推門進去!”
兩人推門進去的,雪莉??蘭辛剛好正掛下電話,“嗨,吉娜!”
“雪莉,我為你介紹,這是我的導師,格里斯教授!”
“你好,格里斯先生,您的大名,早就聽吉娜說起不止一次了!”
“你好,蘭辛總經理!”格里斯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教授,《版權法》方面的專家,同時也是格蘭特父子的前代理律師,但是這對父子的表現實在讓格里斯無語,先是在法庭前,當眾上演了一出鬧劇,接著在沒有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,又私自聯系原告,企圖達成庭外和解。在夢工廠放出格蘭特父子企圖和解的消息后,對于這對父子奇葩行徑已經忍無可忍的格里斯教授,憤然辭去了兩人代理律師一職。
“這是我們的在編劇協會留檔的劇本,這是《護佛戰士》的。”雪莉??蘭辛拿出材料。
美國編劇協會成立于1954年,分別在洛杉磯和紐約設立了總部。編劇協會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,就是為各領域的編劇或作者提供作品公證和法律依據,避免日后引起法律糾紛,無論是劇本、小說、新聞、歌詞,每一部作品只要到編劇協會注冊,就可以在協會中留檔5年,期滿前3個月內提交續檔申請,可再續期5年。
“不錯,證據非常充分!”格里斯點點頭,憑借多年來的經驗,這場官司的骨架,已經在他心中勾勒了出來,單憑目前這些證據,他就已經有十足的把握拿下這場官司,對于這場官司的對手是誰,他自然是清楚的,正因為此格里斯這次的野心還要更大一些,他不但要贏下這場官司,還要將它做成樣板。以弱勝強,保護弱勢方的正當利益,這不正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嗎?